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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密市监处罚〔2021〕14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3652.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2
    决定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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