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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银监罚决字〔20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怀宁农商行在贷款调查人员认为A公司抵押物估价过高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同意并发放1900万元贷款。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贷款本息均逾期超过6个月。2.怀宁农商行石牌支行在为王某及其公司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以贷收贷”或“借新还旧”行为,怀宁农商行管理不到位。3.2014年7月11日、14日怀宁农商行洪铺支行为A公司签发2张银票共计2000万元(50%保证金),贷前调查时没有及时发现质押物存在以次充好、质押价值严重不符的问题,授信审查未尽职。贷款出现风险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怀宁农商行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7-23
    决定机关 安庆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余汪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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