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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77****831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民终1169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恢6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18)鄂 12 0303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湖北中冶德 邦投资有资有限公司、胡德生对十堰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对李香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驳回李香萍的其 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18)鄂 0303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十堰中东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李香萍 借款本金 520万元及利息(520万元本金按年利率 24%自 2014 年 10 月 13 日 起 至 还 清 日 止 ) ; 三、驳回上诉人十堰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中冶 德邦投资有限公司、胡德生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 39228元,由上诉人十堰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中 冶德邦投资有限公司、胡德生共同负担35000元,被上诉人 李香萍负担42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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