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鹤市监处〔2019〕3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证:被处罚人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191600569-6a),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审核申请。被处罚人生产的糖瓜条(生产日期:2019年8月15日,规格型号:300g/包)的生产批量为200包,其中抽样检验8包,购买样品单价为0.5元/包,其余的192包已销售给广州市至佳有限公司,销售价为0.72元/包,成本价为0.4元/包。因此,被处罚人违法生产的上述批次产品货值共142.24元,违法所得为62.24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62.24元,上缴国库;三、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3 |
决定机关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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