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长县环连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了复查,部分炭块露天堆放,仍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原处罚金额2万元,拒不改正期间自2018年7月12日至7月15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四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5
    决定机关 长治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