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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环罚【2018】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炭块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存在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4
    决定机关 长治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