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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环罚【2018】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4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煤矸石未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处置,煤矸石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8
    决定机关 长治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