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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成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73****92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民终10441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3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日期 2017-10-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市从化津晖电子厂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5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计至2015年7月21日为178249.37元;从2015年7月22日起至债务清偿日止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骆澜涛、广东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从化津晖电子厂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骆澜涛、广东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广州市从化津晖电子厂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86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从化津晖电子厂、骆澜涛、广东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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