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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环罚字〔2022〕1-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1
    决定机关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