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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泾河市监处决字〔202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广告行为。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1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