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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清新市监决字〔2021〕1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及时消除已发布在媒体上的违法广告;(二)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00元正)。(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二)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00元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