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清新市监决字〔2021〕1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隐瞒、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违法行为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改正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违法行为;(二)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7 |
决定机关 | 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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