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安监管罚〔2016〕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2项,对顾文龙处以15.63万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07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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