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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翰玛标识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97061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城法民二初字第885号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016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2
    发布日期 2015-04-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南翰玛标识制造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亿盛丰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7492元及其利息(自2014年8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亿盛丰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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