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奉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千虹服饰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东郊开发区东峰路69号的宁波市千虹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彩波)一号厂房与二号厂房之间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宁波千虹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奉化区大队 2018年1月2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9 |
决定机关 | 奉化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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