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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高卫职罚[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0
    决定机关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健康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