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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亚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MA****9D9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3民终6337号
    案号 (2022)粤1391执4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3-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00211604556】。一、王汝聪、北京亚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伟达偿还借款本金102000元及利息(其中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3月3日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1年3月3日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一审受理费1170元、二审受理费2800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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