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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佳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615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7民初9916号
    案号 (2021)京0107执42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佳伟、苏州佳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金437000元及借期内利息11135.85元; 二、被告叶佳伟、苏州佳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以43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叶佳伟、苏州佳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8150.05元; 四、被告王春娟对上述第一、二、三项主文中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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