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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法处字[2019]第025-4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天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12-0812:00:00,温州市天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在温州市龙方工业区6号6-7间,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在人行道上修理车辆,占道面积6.3平方米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郊中队2019-12-17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7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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