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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圆达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858****773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3民初13132号
    案号 (2019)渝0113执50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20-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圆达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借款本金225万元并支付截止2017年6月23日借款利息484 245元; 二、被告重庆圆达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截止2018年8月31日罚息430 835.05元、以借款利息为基数在2017年6月25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复利92 726.54元、违约金112 500元及以自2016年6月25日起以当日欠付的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6.1415%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止的复利,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总和以22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6月25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为限; 三、被告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孙斌、孙忠国对被告重庆圆达机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上述一、二、三项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东方资产重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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