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分钟压缩氧自救器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90220161.1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2086304U | 公开(公告)日 | 1991-10-09 |
申请公布号 | CN2086304U | 申请公布日 | 1991-10-09 |
分类号 | E21F11/00;A62B7/02 | 分类 | 土层或岩石的钻进;采矿; |
发明人 | 张福堂;王忠义;胡永盛;徐宝会;刘永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抚顺煤矿安全仪器配件公司 |
代理机构 | 抚顺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宋凤城 |
地址 | 113006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新城路中段39号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三十分钟压缩氧自救器则主要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缺氧或有害气体时的救护或自救。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特征是将氧气压力表、减压器、自动补给阀组合在氧气瓶嘴座上,成为一体;其中压力表为常指压力表;减压器和自动补给阀中采用蝶形弹簧逆流式阀门结构供气;主机固定采用紧固带卡紧,在盒体的上盖上设有一个氧气压力表观察窗。由于对上述部分进行改进,使其具有初期供氧快,吸气温度低,呼吸阻力小,便于观察氧气压力表值,整机尺寸小,重量较轻,气密性好,反复使用方便等优点。根据我国的国情,三十分钟的压缩氧自救器是最为实用的一种自救逃生的装备,即能保证在有效时间内脱离灾区,又防止了浪费,减轻了佩戴者的负担,是自救逃生的最佳选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