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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绿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21MA****3G0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20民初08376号
    案号 (2019)沪0120执2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19-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盘锦优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885,312.50元;   二、被告盘锦优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1,885,312.5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4月1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盘锦绿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盘锦尚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明秋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盘锦优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盘锦绿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盘锦尚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刘明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盘锦优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10元,公告费690元,均由被告盘锦优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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