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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70078****3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1民初3696号
    案号 (2022)皖1321执1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6-07
    发布日期 2022-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安徽耀宏建材有限公司商砼款508791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01758.20元、保全保险费15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30000元,以上合计647049.20元;二、被告江苏普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的应付款647049.20元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世龙、被告李祥作为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未如实出资范围内对涉案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耀宏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72元,由原告安徽耀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6204元,被告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李世龙、李祥、江苏普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5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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