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城区建罚字〔202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现该工程施工现场一台塔式起重机(粤RK-T00077)存在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99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2 |
决定机关 |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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