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9]504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市涛天歌厅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11月份起,王锐等人开始经营诸暨市涛天歌厅(店面名称为玖号公馆,法人代表殷升涛)。在经营期间,诸暨市涛天歌厅主动为到该歌厅娱乐的客人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2018年12月29日21时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诸暨市涛天歌厅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2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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