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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8]136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7月14日20时许,民警对诸暨市涛天歌厅进行检查时,发现涛天歌厅从业人员张某艳于7月14日19时50分许已上班,但涛天歌厅负责人马陆军并未按规定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将张某艳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IC卡在治安管理系统内刷录,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马陆军作为涛天歌厅责任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娱乐场所管理系统。另查明:涛天歌厅于2018年1月20日因未按规定使用娱乐场所管理系统被诸暨市公安局警告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诸暨市涛天歌厅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6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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