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8]105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月20日20时30分许,民警对诸暨市涛天歌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诸暨市涛天歌厅未按规定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实际上班从业人员人数为六十人左右,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内刷卡数为零。马陆军作为诸暨市涛天歌厅责任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娱乐场所管理系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诸暨市涛天歌厅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0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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