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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牡丹江宏启北斗卫星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5904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003民初643号
    案号 (2018)黑1003执4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牡丹江宏启北斗卫星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牡丹江市天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施工款5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牡丹江宏启北斗卫星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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