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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嵩阳华中(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喜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736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登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3)登法执字第008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0-21
    发布日期 2015-09-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赔偿原告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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