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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新一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禅城荟丽店
    法定代表人 李会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759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4民初4236号
    案号 (2018)粤0604执9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新一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禅城荟丽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鸿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92750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佛山市新一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禅城荟丽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鸿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349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被告佛山市新一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佛山市新一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禅城荟丽店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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