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文农科(农药)罚〔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氢氧化铜”16袋,“噁酮·锰锌”92袋,“噁酮·霜脲氰”规格为100克的58袋、规格为25克的143袋;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陆拾元整(¥146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没款合计陆仟肆佰陆拾元整(¥64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5
    决定机关 文山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