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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嵩 市监 罚 〔 2019 〕 17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万元等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2
    决定机关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云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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