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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370811202100422
    违法行为类型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行政处罚内容 马延旺驾驶鲁H75E03(黄色)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交通运输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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