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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一汽解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946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青民二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青执字第002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7
    发布日期 2015-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省一汽解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向原告支付代偿款人民币2183931.32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发》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7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271元,由被告江西省一汽解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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