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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一汽解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946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洪民二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洪中执字第001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26
    发布日期 2014-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聂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熊振华借款本金40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 二、被告聂辉、江西省一汽解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熊振华借款本金90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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