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市场市监罚处〔2019〕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涉嫌发布的商品房面积为非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广告行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10万元的罚款。建议对当事人涉嫌发布房地产广告未载明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处5000元的罚款。以上合并对当事人共处105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4 |
决定机关 |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志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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