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市工处字〔2017〕第2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43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300万元和null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7 |
决定机关 | 平泉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景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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