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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轴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正堂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18287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聊东商初字第39号
    案号 (2016)鲁1502执15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8
    发布日期 2016-07-05
    已履行 已执行案款381791元、案件受理费7169元,诉讼保全费5040元及执行费6000元
    未履行 尚欠本金9475.5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阜阳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391266.54元。案件受理费7169元,诉讼保全费5040元(含二审诉讼保全费),由被告阜阳轴承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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