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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0]581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易通信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7年1月订立财产租赁合同,金额为12000000.48元,2018年1月订立财产租赁合同,金额为11507683.32元,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处罚依据:以上共计补缴税款2350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应补缴税款50%的罚款11753.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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