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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正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国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2323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阜商初字第00363号
    案号 (2018)苏0923执13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1
    发布日期 2018-12-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正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王金水担保借款本金27500000元及承担利息500000元,于2015年12月10日偿前偿还完毕。 二、原告王金水或浙江富丽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如在陈国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获得赔偿部分,在上述借款本息中据实予以冲减。 三、案件受理费192572元减半收取96286元由被告江苏正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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