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榭市监处〔202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用作备样的口罩2包;2、没收违法所得108元(壹佰零捌元整);3、罚款440元(肆佰肆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4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柯志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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