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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榭市监处〔20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用作备样的口罩2包;2、没收违法所得108元(壹佰零捌元整);3、罚款440元(肆佰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4
    决定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柯志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