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201804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张小宝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20年06月1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沪南公路7619号实施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2、询问笔录;3、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书;5、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6、送达地址确认书;7、营业执照;8、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9、现场照片;10、其他。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6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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