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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磐环罚字[2017]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违法环保“三同时”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金华市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4年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二十条的规定,磐安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3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