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磐环罚字[2017]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市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违法环保“三同时”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金华市众生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4年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二十条的规定,磐安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3 |
决定机关 | 县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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