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珠自然资(斗)罚字〔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长围仔西围下格”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占地共约3.212亩(2141.32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约0.142亩(94.63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约3.07亩(2046.69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占用耕地部分,限自收到本行政处罚之日起6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人民币2649.64元;对占用一般农用地部分,立即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30700.3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