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市监处〔2021〕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罚款共计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0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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