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新辉交执法罚 (2018) 第3300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付海涛驾驶豫FB3030豫A723Z挂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6 |
决定机关 | 辉县市交通运输 局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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