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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366****01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302民初5867号
    案号 (2021)苏1302执24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38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4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陈之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履行后向被告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150元,由被告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之平共同负担;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第3页/共3页力。(本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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