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2366****014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202民初6779号 |
| 案号 | (2021)湘1202执24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怀化市嘉德佳物资有限公司钢材款219 485元,并从2015年9月22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至钢材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怀化市嘉德佳物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乐胜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 885元,由被告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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