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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10032****10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3280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21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德技立身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清洗服务费用32008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的计算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2月27日止以21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32008元为基数分别计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2月27日止以21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32008元为基数分别计付); 二、驳回原告海口德技立身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1.86元(原告海口德技立身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海口德技立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元,被告海南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14.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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