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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港特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71****389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12执686号
    案号 (2020)苏1112执恢1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朗景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阳支行借款本金15500000元及利息2093639.25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由被告江苏朗景幕墙科技有限公司、邹文强、邹浩、张玉林、王辉林、邹正强、江苏朗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苏金港特钢有限公司、丹阳市盘隆水泥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前共同给付原告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阳支行借款本金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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